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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质证的对象    

Talk about Criminal Cross-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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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事质证的对象

作者:廖明

第一作者:廖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87-91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质证;言词证据;例外;刑事;免证事实;刑诉法;行刑;等号;对象;质疑;

摘要:质证的对象是在审判中由一方提出并由对方进行质疑或质问的证据.质证的对象并不仅限于言词证据或证人证言,现行刑诉法规定的全部七种证据应当并且都能成为质证的对象.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也应当接受质证.质证存在例外情况,法官可以决定对某些证据免于质证.但质证的例外情况也即是免于质证的证据与免证事实之间存在区别,不能对它们划等号.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1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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