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相关问题 被引量:11
"Personalized"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Comments on the Draft of the Companies Act of PRC
中文题名:“个性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相关问题
作者:吴越
第一作者:吴越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69-75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草案;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表决方式;职工董事;承认;修改;中国公司;小公司;董事会;
摘要:<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基本实现了提高公司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尊重公司章程自治两大目标,但在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草案应取消股东最高人数限制、完善股权继承异议制、禁止以尚未履行的劳务作为出资、承认书面及电子表决方式,并在明确区分大小公司的基础上构造监事制、职工董事制,并赋予章程自身塑造董事会与股东会权限关系的自由.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F279[世界各国企业经济]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