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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婚罪的重新解读——兼对妨害婚姻、家庭罪整体搬迁之利弊分析     被引量:14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Big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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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重婚罪的重新解读——兼对妨害婚姻、家庭罪整体搬迁之利弊分析

作者:温文治 陈洪兵

第一作者:温文治

机构:[1]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常州,213001;[2]燕山大学,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年份:2005

卷号:29

期号:1

起止页码:75-78

中文期刊名: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重婚罪;法益;遗弃罪;

摘要:从实然的角度讲,现行刑法中重婚罪的主要法益是配偶在夫妻关系中要求对方忠实于自己的权利,次要法益才是一夫一妻制.被害人承诺配偶重婚的,重婚行为不构成犯罪.前后都是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即成犯,追诉时效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现行刑法中遗弃罪的法益是需要扶助人的受扶助的权利,对象不限于家庭成员.妨害婚姻、家庭罪整体搬迁弊多利少.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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