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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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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作者:丁文

第一作者:丁文

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05

卷号:22

期号:1

起止页码:53-5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事责任能力;立法例;自然人;民法典草案;人民;法定代理人;替代责任;制度;规定;利益;

摘要: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为保护加害人利益而设置的;为寻求当事人利益之平衡,法律又规定了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责任和行为人的公平责任。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立法模式中,有出生主义、意思主义和识别主义三种不同标准的立法例,而以识别主义立法例最为科学;在同采识别主义立法例的德国、日本的民法典中,尤以《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最值推崇。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尚需检讨,而在目前有关民事责任能力规定的民法典草案中,又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起草的民法典草案较为妥当。

分类号:D923[民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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