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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限:立法的缺陷及其救济     被引量:17

Detention Period:the Defects of Legislation and Pef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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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羁押期限:立法的缺陷及其救济

作者:夏锦文 徐英荣

第一作者:夏锦文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南昌330000

年份:2005

卷号:19

期号:1

起止页码:116-123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羁押期限;刑事;谦抑;立法规定;程序主体;补充侦查;审查起诉;制度;原则;科学设计;

摘要:科学设计刑事羁押期限应坚持谦抑原则。坚持刑事羁押的谦抑原则、缩减羁押期限是法制宽容精神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刑罚及时性和刑罚效果的需要,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程序主体地位的尊重。从立法上看,我国刑事羁押期限制度有诸多缺陷:规定的依附性和不完整性;羁押期限较长;羁押期限与涉嫌犯罪的非比例性;决定羁押期限延长程序的不公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立法过于原则等等。建议将羁押期限的立法规定独立开来,同时适当缩减拘留、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限,废除补充侦查制度,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严格控制对羁押期限的延长。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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