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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牵制与法律程序——新东欧六国紧急权力制度     被引量:8

Cooperation,Check and Legal Procedure--Comments on the Emergency Power Institutions of the Six New Countries in East 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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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作、牵制与法律程序——新东欧六国紧急权力制度

作者:戚建刚

第一作者:戚建刚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99-106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东欧;总统模式;议会模式;紧急权力制度;法律程序;

摘要:如果以谁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作为分类标准,那么,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三国的紧急权力制度属于总统模式;而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三国的紧急权力制度属于议会模式;实施议会模式的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议会闭会时紧急权力的宣布情形.与"事实时空"模式和"独任"模式的紧急权力制度的经典理论相反,东欧六国的紧急权力制度属于"制度时空"模式和"合议"模式,强调法律程序、合作、牵制和妥协.新东欧六国的紧急权力制度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紧急权力法制化的目标模式提供借鉴意义.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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