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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为意思表示的瑕疵和表示方法问题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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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商行为意思表示的瑕疵和表示方法问题探讨

作者:杨峰

第一作者:杨峰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42-45

中文期刊名:长白学刊

中文关键词:商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外观主义;

摘要:商行为是指以营利性作为行为目的而从事的行为.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延伸,它和民事法律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行为的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在主体、构成要素、表示方法、意思表示瑕疵、解释等方面均有所区别.商行为意思表示一般为要式意思表示;商行为的意思表示体现了外面主义、商事交易迅捷的特点;沉默在商行为中通常具有表示的价值.在商行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对意思表示的效力断送和解释,应采取表示主义.应充分认识商行为意思表示所其有的特殊性,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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