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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试论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主观要件及归责原则     被引量:16

Liability Quality, Subjective Important Document and 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on the Third Party Liability of Company 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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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主持人语:试论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主观要件及归责原则

作者:吴建斌 吴兰德

第一作者:吴建斌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2]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南京210097

年份:2005

卷号:42

期号:1

起止页码:24-31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性质;主观要件;归责原则;中国;《公司法》;

摘要:在我国近年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中,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频遭侵害而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最为严重。其原因虽多,但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缺失,对其责任性质、主观要件及归责原则的模糊认识,社会公众无法得到正确引导以及司法审判处于混乱状态等,为其几大根源所在。考虑到我国商法一般规则尚未确立,公司法处于民法特别法的地位,因此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的性质应当属于特别法定责任,主观要件应当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归责原则应当为过错责任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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