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析地方人民法院委托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作者:陈斌
机构:[1]广州海事法院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79-81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地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措施;委托;拍卖;船籍;扣押;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海诉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自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地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直接对船舶采取执行措施的纷争不复存在。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