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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毒树之果原则——兼论对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56

The Principle of Fruit of Poisonous Tree in Ameri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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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美国毒树之果原则——兼论对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启示

作者:汪海燕

第一作者:汪海燕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65-74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刑事证据;搜查;禁止性规定;侵权诉讼;违宪;刑事司法程序;讯问;直接影响;禁止令;签发;

摘要:违反美国宪法关于逮捕、搜查、扣押、电子监听、讯问、辨认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司法机关签发禁止令,要求对违宪者采取行政制裁甚至刑事处罚等.但是,违反宪法禁止性规定最直接影响刑事司法程序的后果是证据的排除.我国学者一般将美国的排除规则理解为违反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而导致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而较少关注违反第五条修正案、第六条修正案以及违反其他正当程序而产生的排除规则.虽然每个排除规则的基础不尽相同,但是这些不同的宪法保障具有许多共同点--其中,最明显的是,不同的排除规则都要求适用毒树之果原则,虽然在具体适用时有所差异.执法官员违反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取得的证据,在审判时应予以排除,这是排除规则基本的要求.但是,排除规则之精髓且适用时最为复杂的莫过于毒树之果理论.本文对毒树之果原则的基础(排除规则)、确立和发展(限制)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我国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有所裨益.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18[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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