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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之明确性要求的立法实现——围绕行为程度之立法规定方式问题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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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罪刑法定之明确性要求的立法实现——围绕行为程度之立法规定方式问题

作者:李洁

第一作者:李洁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年份:2002

卷号:20

期号:6

起止页码:24-32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明确性;构成要件;立法规定;行为性质;罪刑法定主义;限定;罪刑法定原则;多种形式;程度;问题;

摘要:罪刑法定主义之立法实现在罪之规定上,集中表现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而其核心问题是构成要件行为的规定。作为构成要件行为之规定的明确性,其表现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行为性质的明确性;二是行为的特定要求的明确性,如某性质行为可以有多种形式,刑法只应禁止某种或某类而非全部的情况下,某行为的限定要求的明确性;三是行为程度要求之明确性。而这三个方面中,我国刑法对行为程度的限定规定最多,导致的争议也最大,因此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以解决罪刑法定原则之明确性在行为程度规定方面的立法实现问题。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1839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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