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民义务献血与无偿献血的法律思考
第一作者:覃有土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武汉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2
卷号:19
期号:1
起止页码:20-2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民义务;法律规范;基本法;第三法域;民法制度;义务本位;非权力行政方式;反映;兴起;道德规则;
摘要:以法律规范为公民设定献血义务违背宪法精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的规定,也违反了法治社会的基本法理,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实际中献血根本难以用法律强制实施。“公民义务献血”的规定是中国传统上道德规则法律化的反映,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义务本位的法律观念的反映。血液作为商品而产生的恶果反映了民法制度本身的缺陷,无偿献血制度反映了行政法上非权力行政方式的广泛运用和传统二元法律结构动摇导致的第三法域的兴起。现代社会是法律规范与法外规范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社会。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