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现实境遇及立法完善     被引量:7

收藏

中文题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现实境遇及立法完善

作者:任继鸿

第一作者:任继鸿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30012

年份:2002

期号:12

起止页码:83-86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打击;腐败分子;法律漏洞;惩治腐败;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人员;中国;出台;加入WT0;

摘要:为了确保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保证国家的政令畅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重塑施政为民,廉政爱民,勤政待民的公仆形象,从源头上铲除腐败土壤,加大反腐力度,我国1997年新刑法将原1979年旧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贪污罪和渎职罪中的贿赂罪,合二为一,统一为贪污贿赂罪,并以专章予以规定。同时,为防止遗漏,出现法律漏洞,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又在立法上采取“补缺”的方式,首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说该罪名的出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职务犯罪居高不下的势头,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从1997年10月1日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已走过了近5年的时光,但是随着惩腐力度的加大,打击层面的加深,以及中国加入WT0的现实迈进,该罪已成为公职犯罪人员逃避贪污、受贿罪惩处的“避风港”,“缓冲地”,也成为某些“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案件的“集结地”。因此,有必要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检讨”与“反思”。

分类号:D924[刑法] D926[司法制度]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