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美国公司治理制度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被引量:10

收藏

中文题名:美国公司治理制度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作者:吴越

第一作者:吴越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教师/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400031

年份:2002

期号:12

起止页码:110-114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监事会;董事会;美国公司;治理制度;股份公司;模式;股东大会;德国法;公司法;行使;

摘要:众所周知,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法为代表的二元制模式,即除股东大会外,公司要设立监事会与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管理,而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董事也是由监事会任命的。也就是说,公司的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是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来行使的。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F279[世界各国企业经济]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