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救助款项的含义——兼论对我国《海商法》部分条文的理解
作者:郭萍 于泓
第一作者:郭萍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读博士生,116062;[2]中海货运公司大连分公司业务员,116062
年份:2002
期号:12
起止页码:152-157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救助报酬;法律制度;财产;《海商法》;救助人;立法活动;公共利益;款项;运费;货运;
摘要: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遭遇涨难的船舶、货物和客货运费的全部或部分,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且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海难救助是海上运输中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救助人若能成功地使遇险财产脱离危险,即有权请求救助报酬,这一点是陆上任何救助行为所不具有的。为了鼓励海上救助,振兴航海贸易,从中世纪起,欧洲各国开始海上救助的立法活动。海难救助法律制度是以公平、公共利益和鼓励救助为基本原则,以确定救助报酬为核心内容。广义上的救助既包括对人的救助,也包括对物的救助;而狭义上的救助,仅限于对物的救助,即对船舶和海上财产的救助。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F832[中国金融、银行]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