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以辅律 非以代律——谈《清史稿·刑法志》律例关系之说的片面性 被引量:4
Li(Case) Supporting Lv,Not Replacing Lv——The Partial of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Case) and Lv in Paper of Qing Dynasty History,Criminal Law
中文题名:例以辅律 非以代律——谈《清史稿·刑法志》律例关系之说的片面性
作者:吕丽
第一作者:吕丽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30012
年份:2002
期号:6
起止页码:107-11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主导;片面性;观点;引证;质疑;地位;主流;清史;史料;清代;
摘要:《清史稿·刑法志》夸大了清代律与例之间的冲突,一味抬高了例的地位,认为例优于律,甚至“以例破律”,“以例代律”,而律则“多成虚文”。本文引证史料,对此观点提出质疑,论证了律为主导,“以例辅律”才是律例关系的主流。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