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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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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法律思考

作者:张善燚

第一作者:张善燚

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68-69

中文期刊名:中国律师

中文关键词:律师;职业秘密;保密义务;大陆法系国家;实体法;适用;规制;保守;保密权;中国;

摘要:国外有关律师保守职业秘密规定,都表现为一种法律义务。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均较明确。律师保密权主要由程序法来规制。需要指出是,大陆法系国家,职业秘密不仅适用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于所有由于其身份或专业或由于其临时或固定职业而掌握的有关秘密的所有职业行为人。律师的保密义务则主要以实体法来规制。保密义务的技术手段为设定实体法律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律师的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制于各国刑法典之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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