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是抗税罪的主体——建议修改《刑法》第211条
Unit Should Be the Subject of the Offence of Resisting Taxes--Suggesting the No.211 of the Criminal Law be Amended
中文题名:单位应是抗税罪的主体——建议修改《刑法》第211条
第一作者:刘新林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2
卷号:14
期号:2
起止页码:16-19
中文期刊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单位;抗税罪主体;暴力;威胁;
摘要:刑法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导致刑法对单位抗税行为难以适用.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是出于恪守'单位不会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刑法理论.但是,刑法在走私罪、强迫交易罪等上并未坚持这一刑法理论.因之,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的理由并不成立,刑法第211条亟需修改.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