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被引量:204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in China's Constitution
中文题名: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18-2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共利益;宪法修正案;合宪性;违宪审查;立法;明确性;征用补偿;制度;中国;集体所有土地;
摘要:2004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制度.但由于其主体和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对其内涵和外延作出必要的界定.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征收和征用补偿条款中,但由于普通立法中"公共利益"缺乏明确性及相应的制度配套,导致实践中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公共利益"把握的缺失和"稀释",对此,应当通过违宪审查和宪法委托的制度,使普通立法中的"公共利益"具有合宪性和明确性.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