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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被引量:84

The Determination on the Concept of Publ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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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作者:胡锦光 王锴

第一作者:胡锦光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20

期号:1

起止页码:10-14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公共利益;不确定法律概念;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

摘要: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是专门针对征收(征用)条款而言的.但是,从实际的立法看,公共利益在普通立法上使用极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征收(征用)领域.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最特别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可以表现在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由于公共利益主张者的缺位以及主张者的不保险性,由法律来确认或形成客观的公共利益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做法.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必须厘清公共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以及与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概念间的关系.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4】;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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