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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设立先占取得制度之必要性与可能性透视     被引量:20

On the Necessity and Possibility to Establish the Occupatio in the Futur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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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典设立先占取得制度之必要性与可能性透视

作者:刘云生

第一作者:刘云生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3

起止页码:25-3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立法;民法典;制度;民法价值;民法草案;国民;意识形态;中国;设立;可能性;

摘要:现行中国民事立法未明示规定先占取得制度,深刻影响着民法价值目标之合理性与体系建构之完整性.综观各国立法,意识形态虽或相异,历史传统亦未必相同,但其于先占取得制度之构建方面却体现了一种共同之价值立场并于法典中明示列出.以现行民事立法之价值选择与体系缺失两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先占取得制度阙如所产生之诸种弊端,探明于未来民法典中增设先占取得制度之必然性及可能性,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为蓝本对先占取得制度进行简要条文设计.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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