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德国刑事诉讼中的协商
作者:李民
第一作者:李民
机构:[1]安徽阜阳师范学院
年份:2005
期号:02S
起止页码:59-61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国法;比较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律秩序;法典;法律改革;司法改革;发展中国家;中国;德国;
摘要:我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改革,比较法研究是极有用的,通过比较法研究可以刺激本国法律秩序的不断的批判,这种批判对本国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比局限在本国之内进行的‘教条式'的议论要大得多."[1]基于法律上的历史渊源,德国的法律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具体规定方面,都与我国法律有更近的"血缘"关系,更具有兼容性.如刑事诉讼方面,两国的法典在结构、条款、规定,甚至概念、术语上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并且所体现的法律政治思想的亲缘性也十分鲜明.[2]因此,德国刑事诉讼中的协商相对于英美国家的辩诉交易,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应当说更具有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0.0[理论] 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