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条件
作者:孔玲 叶军
第一作者:孔玲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2]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3
期号:4
起止页码:21-23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民事赔偿案件;虚假陈述;受理;人民法院;刑事处罚;诉讼;前置程序;证券市场;投资者;条件;
摘要: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不同,前类案件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为前置程序,即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应当以虚假陈述行为人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处罚为前提。我们把这种诉讼安排称作“处罚前置”。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D925[诉讼法]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