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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     被引量:7

Research and Proposals on the Regulating Scope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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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

作者:王欣新 王斐民

第一作者:王欣新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5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31-3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思考;法律;调整范围;立法技术;国家;中国;合并;行规;

摘要:一、合并立法还是分开立法的问题 我们知道,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匈牙利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里,即采取合并立法的模式,而另一些国家,像德国、日本、韩国,是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里.从理论上讲,采取合并立法和分别立法取决于立法技术问题.可以合并立法,将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部法律中进行规范,也可以在两部法律里面分别规范,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区分这两种行为的不同性质,并进而需要注意其法律责任的差异.也就是说,即使采取合并立法也需分别规定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性质上来看,有重大区别.因此,鉴于我国已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前例,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中不应当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中来.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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