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 被引量:87
Strictly Restrict the Scope and the Punishments of Aggregated Consequential Offences
中文题名: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
作者:张明楷
第一作者:张明楷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5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82-96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结果加重犯;刑罚;限制;公共;结果责任;适用死刑;重刑;范围;中国;规范;
摘要: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数量繁多,是适用死刑最多的犯罪类型;但是,结果加重犯是结果责任的残余,缺乏加重刑罚的合理根据。因此,一方面,要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加重结果必须是成立条件之外的、具体罪刑规范阻止的加重结果;被害对象必须限于基本行为的对象;基本行为必须具有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性;因果关系必须符合“直接性要件”;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而且对人身伤亡、公共危害之外的加重结果必须具有故意。另一方面,也要从量刑上限制结果加重犯的刑罚。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