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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被引量:2

A Study of the Definition of First Offense in Science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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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作者:马长生 伍志坚

第一作者:马长生

机构:[1]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5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156-16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初犯;刑法学;量刑情节;界定;刑法制度;人身危险性;生效法律文书;应当;相对;对应;

摘要:初犯,在刑法学上应当界定为:行为人在第一次被有权司法机关以生效法律文书形式确定有罪之前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初犯作为量刑情节,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在某些案件中,初犯还是法定量刑情节.初犯的刑法学界定应当有别于犯罪学界定,因为两者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刑法学上与"初犯"相对应的概念应是"再犯",而不是"累犯".初犯的刑法界定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还应当充分考虑初犯与再犯区别量刑的理论依据和基础,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受过刑法谴责性警告、对刑法制度的蔑视程度以及犯罪的社会因素等.

分类号:D924[刑法] 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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