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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他人违约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2

On Tempting a Person into a Breach of Contract and Its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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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诱使他人违约及其法律规制

作者:周一平 綦书纬

第一作者:周一平

机构:[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5;[2]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104-108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违约;合同债权;侵害债权;损害后果;故意;立法现状;法律规制;借鉴;外国;中国;

摘要:诱使他人违约,又称为引诱违约,系指第三人故意且不当采用说服、劝告等引诱手段,诱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从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依法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侵害债权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诱使他人违约,侵害了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严重影响了交易安全,有必要从我国现行立法现状出发,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对诱使他人违约予以规制.

分类号: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收录:CSSCI:【CSSCI2004_2005】;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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