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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资源法:公法与私法属性的结合    

Environment law, natural resources law: the joint of the attribute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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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法、资源法:公法与私法属性的结合

作者:董溯战 张国宏

第一作者:董溯战

机构:[1]河南财经学院法学系,河南郑州450002;[2]郑州市五金交电公司,河南郑州450052

年份:2000

卷号:1

期号:3

起止页码:31-32

中文期刊名: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法;私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公权关系;私权关系;

摘要:因公共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属公权关系,因个人利益而发生的关系属私权关系。前者适用公法,后者适用私法。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存在体现平等、自由、个体性的社会关系,即私法关系;同时,在环境关系、自然资源关系当中还有干预、管理的社会关系,即公法关系。而在环境法和资源法的执法当中,既要贯彻国家意志,又要体现当事人意志,因此环境法、资源法被认为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产物。

分类号:D90-059[其他]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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