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破产宣告对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一作者:郑金玉
机构:河南大学,开封475001
年份:2003
期号:4
起止页码:37-3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清算人;破产宣告;租赁合同;破产财产;承租权;继续履行;效力;根据;同一;决定;
摘要: 租赁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继续性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破产宣告,如果清算人决定消灭这种合同关系,只能采用终止的方式而不能采用解除的方式。承租人破产,清算人应根据破产财产的需要,决定是终止还是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破产,清算人和承租人均不应以破产宣告为由而终止合同,承租权附着于租赁物上,清算人处分附有承租权的财产并不会减少破产财产的价值。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