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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对租赁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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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破产宣告对租赁合同的效力

作者:郑金玉 王嘎利

第一作者:郑金玉

机构:河南大学,开封475001

年份:2003

期号:4

起止页码:37-3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清算人;破产宣告;租赁合同;破产财产;承租权;继续履行;效力;根据;同一;决定;

摘要: 租赁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继续性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破产宣告,如果清算人决定消灭这种合同关系,只能采用终止的方式而不能采用解除的方式。承租人破产,清算人应根据破产财产的需要,决定是终止还是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破产,清算人和承租人均不应以破产宣告为由而终止合同,承租权附着于租赁物上,清算人处分附有承租权的财产并不会减少破产财产的价值。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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