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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产管理公司及债转股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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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浅析资产管理公司及债转股的法律性质

作者:江华

第一作者:江华

机构:华中师范大学

年份:2001

期号:5

起止页码:29-30

中文期刊名:律师世界

中文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法律性质;国有企业;不良资产;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而由于负债过重而陷进困难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AMC)的成立标志着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为目的战略措施全面启动。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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