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船舶留置权的概念
作者:李志文
第一作者:李志文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
年份:1996
期号:1
起止页码:22-30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中国;《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海事请求人;法律权利;
摘要:船舶留置权是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从我国《海商法》看,只有第25条规定了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即“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司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该规定是否涵盖了船舶留置权的完整概念,本文认为值得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