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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权与物权公示原则——兼论对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的理解     被引量:12

On the Right of Bareboat Charter and the Overt Act Principle of Jus in re--On the Art.6 of the Ship Registration Rule of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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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光船租赁权与物权公示原则——兼论对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的理解

作者:朱作贤

第一作者:朱作贤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1

期号:1

起止页码:74-83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中国;《船舶登记条例》;光船租赁制度;租赁权;物权;公示原则;

摘要:本文分析了光船租赁权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基础,并澄清了司法实践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理解的误区.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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