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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询权与董事会的说明义务——《德国股份法》第131条之介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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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股东质询权与董事会的说明义务——《德国股份法》第131条之介评

作者:钱玉林

第一作者:钱玉林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

年份:2002

卷号:23

期号:4

起止页码:47-48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董事会;公司经营;股东会;股份;控制权;介评;股东权利;说明义务;质询权;德国法;

摘要:现代公司法以“所有与经营相分离”为原则,在削弱股东会权力的基础上,将公司经营的控制权集中于董事会。这样,在客观上可能造成了股东会与董事会对公司经营信息掌握不对称,董事会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侵蚀股东权利的现象。为此,《德国股份法》创设了股东质询权与董事会说明义务的条款,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使其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德国法上的这一设计,对后世各国影响很大,各国纷纷借鉴,在公司立法或修正时确立了该项制度。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F271[企业体制]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15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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