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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司法审查标准     被引量:42

WTO and the Judicial Review Standard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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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WTO与我国司法审查标准

作者:杨蔼 陈良刚

第一作者:杨蔼

机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2

期号:2

起止页码:84-90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司法审查标准;行政机关;法院;审查判断;司法权;行政权;中国;WTO;优势;问题;

摘要:作为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关系的"调节阀",司法审查标准过于宽松或者过于严格都不可取:若法院一味尊重行政机关的结论,则审查难免流于形式;反之,若法院对每个问题都重新进行审查判断,无疑又会牺牲行政机关的优势.在我们身处的行政国时代,面对极易"越轨"却又不可或缺的广泛而强大的行政权,司法审查所采用的标准应当是宽严适度的,以期既能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又能为行政权的运作留下必要的空间.当然,对此问题的抽象阐释并非本文之旨趣,本文拟将笔墨集中于入世后我国现行司法审查标准能否满足WTO规则的要求这一更为具体的问题上.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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