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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撞了白撞”交通规则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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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撞了白撞”交通规则的法律思考

作者:毛牧然 李红

第一作者:毛牧然

机构:[1]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110004;[2]长春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130022

年份:2003

期号:1

起止页码:87-88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思考;适用;法院;《民法通则》;上海;机动车道;规定;

摘要:1999年《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5种情况下行人违章引起交通事故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些媒体将其称作“撞了白撞”规则,并在广大公众中引起强烈地反响。由于新的处理办法也加快了交通事故的处理进程,亦受到交警部门的欢迎。基于以上原因,上海、乌鲁木齐、郑州等十几个城市也相继颁布了类似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引人注目的是,上海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18种情况由违章行人或非机动车使用人对其违章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简称“18条”)。但是最近上海法院对一大学数学教授违章横穿马路被汽车撞伤致死一案适用《民法通则》而未适用“18条”又引起了新的一轮关于“撞了白撞”交通规则的探讨。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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