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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和谐的生活哲学     被引量:13

Constitutionalism: A Harmonious Living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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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宪政:和谐的生活哲学

作者:周志轩 江国华

第一作者:周志轩

机构: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12

年份:2002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38-4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宪政;宪法哲学;正义;人民;公权力;行使;国家权力;所有者;政府;效益;

摘要:宪政属于宪法哲学范畴.宪法哲学属于哲学,属于法哲学、生活哲学、未来之学,属于科学.在宪法哲学的上述不同层面,宪政分别聚焦于对"宪法·人民·政府"、"权力·法律·权利"、"宪法·生活·政治"、"传统·现实·理想"、"正义·科学·效益"等相互关系之本源和应然的追问.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宪法是作为国家权力所有者的人民与作为国家权利行使者的政府之间的"契约";法治的精义在于通过对公权力廉洁性和完整性的"保障"而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宪政既以民主为基础又对民主的某些性格保持着警惕;宪政的理想可以激发完善现状的热情,历史的评判则可防杜社会的倒退;宪政同时结晶着科学、正义、效益三种精神.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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