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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白罪状在中国刑法中的命运——从刑法机能二重性看空白罪状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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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空白罪状在中国刑法中的命运——从刑法机能二重性看空白罪状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

作者:孙海龙

第一作者:孙海龙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5-8

中文期刊名:福建法学

中文关键词:罪状;刑法条文;行为要件;刑法机能;中国刑法;犯罪构成;新刑法;法规;规定;制度;

摘要:所谓空白罪状,又称参见罪状,是基本罪状的下属概念,乃指刑法分则中条文并不直接规定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只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空白罪状又可分为完全空白罪状和不完全空白罪状,前者是指刑法条文对具体的犯罪构成行为要件本身未作任何的表述,而只是指出应参照的法规或制度,例如新刑法中的第331条“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后者是指刑法条文对具体的犯罪构成行为要件作出一定抽象程度的类型化,但是还必需借助刑法条文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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