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不可罚的前后行为
作者:游伟 谢锡美
第一作者:游伟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科研处处长;[2]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年份:2002
期号:2
起止页码:14-21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拟制;吸收犯;行为人;刑法理论;刑法学;法条竞合;法律意义;事实;整体;自然;
摘要:我国大陆刑法理论界对不可罚的前后行为理论鲜有论及,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学界,有的把它置于法条竞合中加以讨论,有的则在吸收犯中进行论述,观点颇有纷争.有人认为,不可罚的前后行为与主行为构成一个整体,属于法律拟制的行为单数①;也有人认为,不可罚的前后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性,只是与基本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所以不予处罚.事实上,纷争的起因是由于理论思考的前提不同,即怎样理解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及自然意义上的行为之间的关系.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直接影响到对不可罚的前后行为的理论定位,同时也涉及到行为人行为的定罪问题.本文拟就此展开论述.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