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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消极影响的深层原因——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出发所作的分析     被引量:50

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消极影响的深层原因——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出发所作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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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消极影响的深层原因——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出发所作的分析

作者:唐永春

第一作者:唐永春

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年份:2002

卷号:24

期号:2

起止页码:148-160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苏联法;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治建设;深层原因;传统政治文化;专制主义;马克思;同质性;消极影响;

摘要: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产生过深刻的消极影响,其原因除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国际环境等直接因素外,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历史传统的因素,这就是两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同质性——基于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遗存及其影响。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是理解这一同质性的钥匙。认识这种深层原因,对我国今后法学研究及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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