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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若干问题——与刘保玉、秦伟同志商榷     被引量:70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若干问题--与刘保玉、秦伟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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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若干问题——与刘保玉、秦伟同志商榷

作者:余延满 吴德桥

第一作者:余延满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年份:2001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100-115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人民;德国民法;无过错责任;过失责任;适用;制度;若干问题;借鉴;

摘要: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即自然人的侵权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能力制度是从过失责任主义演绎而来,因而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自无民事责任能力制度适用的余地。我国民法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可借鉴德国民法的做法。

分类号:D923[民法] 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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