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制度及其发展 被引量:11
Comments on the system and its development citizen's direct involvement in legislation
中文题名:试论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制度及其发展
作者:汪全胜
第一作者:汪全胜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3-9
中文期刊名: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民;立法听证制度;确立;法的本质;良法;直接民主;民主制;复兴;价值;古希腊;
摘要:公民直接以与立法的制度产生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主民主制,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所复兴,现代世界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确立了公民的直接立法参与制度.其功能与价值在于:收集信息,发现真实;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的制定;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加强立法宣传等.我国确立的立法听证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新发展,也更体现了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本质与功能.
分类号:D915[诉讼法] 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