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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与地区封锁行为的弊端及对策——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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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与地区封锁行为的弊端及对策——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

作者:阎铁毅

第一作者:阎铁毅

机构:海事大学法学院,116000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155-158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所属部门;政府;地区封锁;经营行为;经营者;商品流;本地市场;行政性;《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权力;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F426.471[工业部门经济]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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