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法律质疑 被引量:1
Doubts About State-Owned Enterprises.Non-State Enterprises and Private Enterprises
中文题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法律质疑
第一作者:张国炎
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年份:2002
期号:6
起止页码:69-72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法人;合伙;公共财产;法律;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权利;公司;公共利益;承担;
摘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国有企业(除国营企业外)、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均是民营企业,它们可以自由选择法定模式,例如合伙、法人或公司.除合伙外,只要投资人的财产能够与法人的财产分离,从保护公共利益来说,法人的财产就是公共财产.只要企业符合合伙、法人、公司要求,任何企业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和承担同等税赋义务,而不因投资来源有别而给予各种经济成分或身份.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权汇合成法人或公司的财产,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因为一旦投资人资本或财产到位,其财产所有权必须转换成法人或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就此,原先的所有权即刻消灭,原所有权亦不得主张其所有权权利,而只能主张其股权权利.正因为如此,法律重视的是所有权或法律地位,而不是经济成分,因为不同经济成分投入到法人或公司后,其所有权将融化为法人或公司本身的所有权.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