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缺陷分析
作者:侯国云
第一作者:侯国云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2
期号:7
起止页码:43-4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交通肇事罪;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重伤;《解释》;犯罪论;共同过失犯罪;规定;理论;财产;
摘要: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确立了共同过失犯罪和过失教唆犯的理论,并且规定交通肇事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若能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无能力赔偿数额不足30万元的,不以犯罪论处。这些规定,虽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但却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解释》中关于重伤3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的规定,都存在诸多可商榷的地方。
分类号:D924[刑法] 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30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