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延滞损失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者:郭萍
第一作者:郭萍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
年份:1997
期号:1
起止页码:258-266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延滞损失;《海商法》;延迟期间;法律性质;
摘要: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由于船舶的营运安排及调度工作,完全是由出租人负责,所以整个运输航次履行下来.是否会顺利进行.是否会影响船期.是否会影响以后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对出租人而言,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在装货、卸货或者运输中某一个环节发生延误.就会给出租人带来损失。因此航次租船合同中常常订有滞期费条款,那么承租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工作的话,对于延迟期间产生的损失,承租人应支付滞期费。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