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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     被引量:107

On the reform of civil adjudicatory supervision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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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

作者:章武生

第一作者:章武生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105-117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当事人;发动;申请再审;改革;冲突;扩张;

摘要:我国的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与生效裁判稳定性之间的冲突,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关于再审制度改革应废除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其中,关于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应作如下定位: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检察院应有发动再审的权力;对于一般民事案件,检察院不能发动再审,也不宜提起或参加诉讼.

分类号:D925[诉讼法] 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405);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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