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作者:龚晓龙 梁开斌
第一作者:龚晓龙
机构:华侨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362011
年份:2002
期号:9
起止页码:43-45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要约人;变更;实质性;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承诺;报酬;内容;价款;
摘要:《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22[中国法律]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