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作者:黄捷
第一作者:黄捷
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68-71
中文期刊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诉讼法;法律体系;地位;
摘要:传统的一元体系没有反映出法律体系的真正客观需要.法律体系应当是二元化的结构,首先是划分为公法和私法,并将这种划分作为整个法律现象的内在的不同系统.其次,法律体系的二元结构也表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之中,而且具有不同的层次性.诉讼法无疑是程序法中的一部分,而又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是其中最具特点和最具保障手段的一部分.诉讼法的以公有权力为基础的权力性质和当事人以私权为基础的诉讼性质决定了其既不可单纯的成为公法,也不可脱离公法而成立,而成为界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程序性、保障性的法律门类.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