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作者:张士元 刘丽
第一作者:张士元
机构:[1]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教授;[2]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41
年份:2001
卷号:18
期号:6
起止页码:106-110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承担;法学理论;标的;回避;相辅相成;营利;社会责任;本质;前提;传统;
摘要:现代公司在以营利最大化为首要目标的前提下,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追求营利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理论分析,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现代公司不可回避的义务,它同我国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有本质不同。我国应从立法、政策和舆论等方面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激励和监督机制。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