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环境法制建设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顾海波 李吉宁
第一作者:顾海波
机构:[1]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110004;[2]辽宁公安司法学院讲师,110004
年份:2001
期号:10
起止页码:11-14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环境法制建设;法律规范体系;守法;司法;环境立法;法律意义;环境执法;可持续发展;中国经济;土地;
摘要: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其中不限于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用以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就是环境法。环境法从制定列实施,由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则是我们所讲的环境法制。它包括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和环境法制监督。以往,人们都没有将环境法制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联系。而实际上.环境法制的终极目的是要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F426.7[工业部门经济]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